山西出台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人民网太原8月7日电(张琼)为保证省本级财政预算平稳运行,加强财政预算结余和超收收入管理,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由省政府设立的,从规定范围筹集的,用于调节和平衡省本级预算运行的预算储备资金。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从以下渠道筹集:公共财政预算当年超收收入、公共财政预算财力性结余、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的收支缺口、弥补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因收入短收形成的收支缺口、省政府决定的重大支出事项。
根据该《办法》,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省级国库单一账户存储,单独建账,单设科目反映。财政总预算会计通过净资产类“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类“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支出类“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个科目进行核算。
增加和动用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需由省财政厅根据预算提出意见,并报省政府审定。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增加和动用纳入预决算管理,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时一并报告,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同时,省财政厅将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对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动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原标题:山西省出台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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