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党政机关公务车用节假日一般封存停放
原标题:党政机关公务车用国产节假日一般封存停放
七大方面都要管
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工作作出的全面规范
多类信息要公开
预算决算和专项资金信息、采购交易信息、“三公”经费信息、会议信息、培训信息、活动信息、办公用房信息、审计信息和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细则定义“浪费”:
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
根据《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都是“浪费”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
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
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
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长效机制
成都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成都市贯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12章77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成都实际,对成都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作出全面规范,并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
都管谁?
市民俗称的“公家”都管
《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参照《实施细则》执行。
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也可以根据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管什么
7大方面落实
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经费
禁设“小金库”防年底突击花钱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党政机关年度预算在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
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进行采购
公务出差
无明确公务目的无实质内容 不批
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超标、差旅活动没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异地部门间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都不会予以批准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财务部门对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和超出因公出国(境)经费标准的出访团组,一律不予核准
公务接待
填清单列明细 推进社会化改革
党政机关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按规定公开公务接待费用情况
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后,接受审计。清单中详细列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及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党政机关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
公务用车
鼓励购买节能车 到外地尽量不开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鼓励购买油耗低、排气量小的节能环保型汽车。对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需要配备越野车的情况,须从严控制和审批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及时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费用等信息
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应封存停放
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严禁公油私用
会议活动
禁去风景名胜区 不额外发洗漱品
党政机关的会议活动建议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确需在外部场所召开会议的情况,严禁将会址选在风景名胜区
会议住宿用房应以标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控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不上烟酒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干部专题培训应主要依托干部院校、行业培训机构、高等学校基地和具有良好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
党政机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区(市)县及以下单位一律不得设置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办公用户
不得配套广场不得定位为“地标”
党政机关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开建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必须体现庄重、朴素、节能等原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简洁朴素,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时,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为办公用房
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资源节约
鼓励使用国有自主产权节能产品
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开展绿色照明活动,使用高效照明新产品;采用新型节能电梯,加强电梯的运行调节,实施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
推行无纸化办公,推广再生纸使用,提倡办公耗材再利用,建设节约型机关等等
党政机关要提高节能产品的采购比重,鼓励使用国有自主产权、技术先进的节能产品,严禁采购国家禁止使用的高能耗、低效率设备和产品
对于废旧物品要求积极进行回收利用,减少纸张浪费,抵制过度包装,对机关单位产生的废纸、废弃电子产品、节能灯、塑料等非涉密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
怎么管
多类信息公开 接受监督问责
增加透明度、强化监督问责,《实施细则》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到实处的同时,也将建立长效机制。
公开与督查
专项督查考核结果和干部任用挂钩
《实施细则》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抓紧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预算决算和专项资金信息、采购交易信息、“三公”经费信息、会议信息、培训信息、活动信息、办公用房信息、审计信息和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都要及时、准确、方便、多样地公开。
这九大类信息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公示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适当方式及时进行公开。
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督促监察,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在专项督查之外,纪检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还将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网址,发动群众举报。健全信访举报及案件线索快办快处机制。违纪违法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同时,还将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支持人民政协的调研、视察,自觉接受监督。
强化问责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从重问责
实施细则规定要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责任人或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实施细则,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举报人的等情形将被从重问责。违反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予以收缴或纠正,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
专家观点
“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
“在目前的背景下,出台这一细则,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四川省社科院党委副书记、研究员陈井安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成都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当然之举。“出台这一细则,对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陈井安表示,《实施细则》为成都市下一步抓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提供了综合性、基础性的工作规范,为成都市各级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提供了总的依据和总的遵循。“它让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反对铺张浪费、消除奢靡之风的决心和信心,也让群众看到了希望。这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凝聚民心、净化社会风气、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
陈井安认为,以条例的形式反对浪费,实际上就是以党内的最高法规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行了刚性的约束。“这是前所未有的,是与我党重视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一脉相承的,也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他表示,《实施细则》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延伸和在成都执行的细化,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实施细则》明确了适用的范围和单位,边界十分清楚,凡适用范围内的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然就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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