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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小学校服有望实现网购

作者:吴少敏 发布于:2014-08-12 15:03:00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少敏)8月11日记者获悉,近日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质监局和纠风办等多部门联合对《东莞市规范中小学学生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定点供应企业从“三年一招标”变更为“六年一招标”。

    同时,定点供应企业应当在开学前直接配送学生服到各学校,满足学校和学生的需求。定点供应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学生服及收取学生服费用,并提供送货上门的服务。

    市直属学校统一款式镇街“一镇一款”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全市中小学在校生,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统一穿着学生服。学校为学生订购学生服时,应当根据学生家长签名确认订购学生服的类型及数量确定订购计划。同时,学生服收费不列入“一费制”范围,但属于代收费项目,由学校协助定点供应企业向学生收费,学校代收的学生服费用应当及时与定点企业结算。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东莞学生服分为中学男装、中学女装、小学男装和小学女装四类,包括夏、冬制服,夏、冬、秋运动服。

    市直属学校学生服实行统一款式,具体的类别及款式由市教育局确定,镇街学校学生服原则上实行“一镇一款”,具体的类别、款式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学生服款式应遵循“端庄、大方、舒适、实用”的原则,充分体现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展现中小学校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学生服的款式应公开征集确定。

    同时,定点供应企业应当在开学前直接配送学生服到各学校,满足学校和学生的需求。定点供应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学生服及收取学生服费用,并提供送货上门的服务。定点供应企业按分布合理、方便学生的原则,在学校集中地区设立专卖点(店),销售学生服,提供售后服务。

    定点供应企业应急给予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服费用减免:东莞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因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由民政部门证明的生活困难家庭子女。

    6年招标一次每年考核一次

    根据2011年《东莞市规范中小学学生服管理办法》,学生服供应商将实行招投标确定,每3年招标一次。不过,修改后的《办法》延长了定点供应企业的招标时间。

    《办法》规定说,学生服实行定点生产供应制度及定点供应企业备强由市教育局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每6年招标一次,具体招标方案及备案、考核管理制度由市教育局规定。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并办理备案手续的定点供应企业,方可从事东莞学生服的生产供应。定点供应企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市直属学校的学生服定点供应企业由市教育局在已核准备案的定点供应企业中选择确定,镇街学校的学生服供应企业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在已核准备案的定点供应企业中选择确定。

    另外,供应企业的数量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学生数量、定点供应企业的生产供应能力等综合因素考虑确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与选定的定点供应企业签订《中小学学生服服务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定点供应企业的有效服务年限。

    ■看点

    校服定点企业  违反6条要整改

    定点供应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教育局或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服务协议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市教育局取消其定点供应企业资格。

    1.学生服面料、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

    2.不按服务协议要求配送学生服的

    3.不按招标确定的价格销售学生服的

    4.转包其他企业制作学生服的

    5.未通过年度考核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全市中小学  不能从校服获利

    中小学有下列行为的,由学生服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核查,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借订购学生服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增加学生负担

    2.强制性要求征订超出正常使用范围的学生服

    3.违规向生产厂家索取、收取不合理费用的

    4.组织学生从非定点企业购买学生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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