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金补贴提至每年90元 满60岁可领取
昨天,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居民养老缴费补贴随之从30元涨至60元,最高可补90元。今年女性参保还可赶上55岁开始领取待遇的“末班车”,明年起新参保者将统一为60岁才能领待遇。
>>关于补贴 年缴2000元以上政府补90元
《通知》明确,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定额缴费,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今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额度为1000元至7420元,个人可从中任选金额缴费,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记者了解到,为了强化多缴多得、多缴多补的制度激励机制,本市今年再次提高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力度。在原来每人每年固定补贴30元的基础上,今后本市对个人缴费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人员,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个人缴费标准2000元及以上的,则每人每年补贴90元。同时,凡是今年参保缴费的本市城乡居民,包含目前已缴费的人员,缴费补贴均按新标准执行。
>>关于缴费 部分大龄参保者可一次性多缴
《通知》规定,对于2015年1月1日起新参保的人员,如果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已经超过了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在2013年1月1日超过45周岁的,为保证他们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能享受养老待遇,允许这两类参保人在年满60岁时一次性自愿多缴保费,以增加个人账户额度,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而对于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未达到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2013年1月1日未达到45周岁的,则应按年缴费,且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另外,2015年1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间断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还不足15年的参保人,须延期并逐年缴费,直到满足按月领取待遇条件为止。
>>关于领取 今年参保女性仍55岁“退休”
新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不过,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人员,仍按原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执行。
即女性55岁即可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男性则为60岁。对此适龄人群尤其是女性,应尽量在今年年底前,尽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人社部门还介绍,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本市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43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
此外,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或待遇后不幸去世,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关于转移 明确保险可随户籍跨省转移
据介绍,新政实施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包含本市内户籍迁移和省市间迁移,都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如果本市户籍参保人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省(区、市)的,需按照转入地的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如果参保人已经按规定领取了养老待遇,那么无论户籍是否迁移,都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和居民两养老险可互转
《规定》还表示,今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互转,具体分三种情况(见下表)。
不过,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的,参保人可继续享受待遇较高的职工养老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被终止并解除,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两种养老险互转的三种情况
1京籍职工缴满15年居民险可转职工险
本市户籍的参保人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京籍职工缴不满15年职工险可转居民险
本市户籍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继续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参保缴费,等达到规定的领取条件时,再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非京籍职工缴满10年可在京领取养老金
外埠户籍人员在本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以上,且具有永久性个人账户的,即可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也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京华时报记者赵鹏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