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改革再破题 省本级取消协议供货
—零星、小额采购通用货物请刷“公务卡”
“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照相机、空调等通用货物的购买,采购单位不用再通过有限的几家供应商供货,网上或商场皆可购买了。”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发布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协议供货采购实行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川财采[2014]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凡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简称采购单位)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年累计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通用货物均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
《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四川省本级通用类货物采购取消原有协议供货采购制度,全面实行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涉及电脑、办公设备、数码家电等类商品。“这也是继深圳市之后,我省再次领跑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成为全国第二家对协议供货进行改革破题的省市城市。”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说。
网购直购取代协议供货
《通知》明确,采购单位可通过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两种采购方式选择购买货物的渠道。其中网上竞价是指采购单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竞价采购系统”,在不同品牌、多家供应商之间和一定时间内,通过竞价最终选择产品、供应商的采购行为;而商场直购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拟购产品需求(包括产品品牌、型号和技术参数指标)直接到电子超市、电脑城、商场(城)等卖场下单采购(公务用车和家具类除外)。
在两种采购方式的选择上,《通知》也有明确规定。采购单位对符合网上竞价采购的通用货物,可选择实行网上竞价方式采购。如对网上竞价采购结果不满意、无供应商响应或无效报价的,可改网上竞价采购为商场直购;对网上竞价采购结果不满意而选择商场直购的,其商场直购价格不得高于网上竞价价格。单项(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选择商场直购。同时,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实行限额控制,每单位年累计单项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公务用车除外)。
针对省级网上竞价采购供应商的征集,《通知》中明确将由省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开放式网上征集方式征集,而不是以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以及销售或代理对应产品的潜在供应商均可随时申请注册成为网上竞价采购资格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与维护系统”,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注册;经省政府采购中心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自动入库成为省本级网上竞价采购资格供应商。
强化监管采购信息全程电子留痕
《通知》要求从采购单位计划申报到实施采购行为、以及采购结果均全部纳入电子交易平台,实现全程电子留痕。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认为,“这将极大的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让政府采购行为彻底裸露在阳光下。”
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选择网上竞价采购或商场直购执行方式申报采购计划;2万元以下的也可直接选择商场直购执行方式申报采购计划。随后,财政部门将终审的采购计划导入“四川政府采购网-竞价采购系统”后,具体采购活动由采购单位在竞价采购系统发布项目需求实施采购。其具体操作流程简单明了:采购单位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竞价采购系统”发布需求信息、发起竞价、供应商响应报价、双方确认采购结果、网上制作电子合同和验收书。如采购单位对竞价结果不满意认为价格过高的,可中止项目重新发起竞价,但重新发起竞价的最终价结果不得高于最早一次竞价的最低价。
单项(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下或改网上竞价采购为商场直购的,采购单位均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竞价采购系统”发布商场直购需求信息后,才能到电子超市下单采购或商场择优购买。《通知》规定,采购单位应按照系统发布的产品需求进行商场直购,且应保证商场直购产品价格不高于网上竞价采购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采购结果均发布在竞价采购系统进行公示;同时,采购单位还应将本单位通过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的采购结果在本单位设置专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内部监督。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还指出,针对采购单位对采购结果进行单位内部公示与供应商价格、履约情况等,还将会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有违规现象将会严肃处理,“以确保政府采购阳光化。”
优化支付方式鼓励使用公务卡结算
对于货款的支付方式,《通知》也给出了新的意见。其中明确,采购单位按照《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通知》(川财库[2014]9号)文件规定,凭合同书、验收书、原始发票等及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支付方式、提高支付效率、解决目前存在的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供应商货款的现状、降低供应商供货成本,《通知》鼓励采购单位使用公务卡(单位向公务卡开户行申请办理,可增加授信额度至50万元以下)方式办理资金结算。采购单位应对未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承担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拖欠货款的,财政厅将暂停计划申报或拨付资金。
新政出台 各方点赞
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协议供货采购实行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不仅引来相关业内人士关注,更引来社会各界热议。追根溯源,政府采购这一看似简单的由财政资金支付的购买行为,实则像一根无形的线串联起采购人、供应商以及市场三方。此次新政的出台,表面上看,只是采购的方式或渠道发生了变化,但往长远看,则是将演化成—有限的市场变为无限的市场,封闭的市场变为开放的市场这样一幅前景蓝图。
采购人不再受限于部分商家
新政创新性地给出“网购”和“直购”的多项选择,让省级机关负责采购工作的工作人员罗德生和采购单位豁然开朗。“网上竞价,相当于在淘宝上买东西,成千上万种商品和供应商可供选择,选择面大多了,而且货物价格不仅能货比三家,乃至三十家、三百家都有可能。”对于更小额的采购需求,那就更为简单,各大商场即买即用,随时可以满足单位内部工作的需求。
更让他感到踏实的是,不管是网上竞价还是商场直购,采购环节全部电子留痕,比如采购了一台电脑,哪个品牌、哪个主机、配件是什么,都有明细化的公示。“只要是正当的采购行为,我们不怕将采购工作环节置于阳光下。”
通过网络供应商可开放式参与竞争
“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以及销售或代理对应产品的潜在供应商均可随时申请注册成为网上竞价采购资格供应商。”在某品牌空调代理商刘咏志看来,这是一个对等、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
通过网络,这部分曾经封闭的市场,向更多的商家开放了。“开放型的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有利于产品价格优化。”如此一来,形成的良性内循环,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加快一个行业的更新发展。
公务卡则是另一个让供应商群体兴奋的焦点。反复研读新政的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供应商能够“现过现”地得到货物资金结算。“以往经合同确认后,采购方需在15天以内支付货款,但在实践中部分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往往会拖欠货款,时间长达半年、一年。这部分占用资金对于供应商来说极大地增加了回款压力。”但在新政当中,明确规定采购单位应对未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承担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拖欠货款的,财政厅将暂停计划申报或拨付资金。
新政“接地气”促进市场稳定增长
当政府采购市场渐趋规范化,政府采购的政策成效也将进一步凸显。“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重在制定的政策要‘接地气’。”我省政府采购新政不仅在采购的渠道和方式上有所创新,在简政放权、约束供应商行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3年5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会议提出,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
财政监管机构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改革与去年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的精神相吻合,必须服从服务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化程序、改革监管方式,努力推动提高行政效能。
在新政的规划下,供应商行为得到约束:供应商应当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原厂正宗产品和售后服务;廉政建设得到保障:采购环节全部电子留痕,采购结果均发布在竞价采购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内部监督……系列动作将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以及促进市场稳定增长找到新的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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