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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购买服务评估不合格扣减服务经费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4-08-27 10:0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出台《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提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为不合格的,应视情况扣减经费。

    《办法》要求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的服务合同的履行、服务目标达成度、受益群体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将从专业服务、服务成效、服务管理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估。期末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购买方或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在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优先资格;评估为基本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评估为不合格的,应视情况扣减经费;由于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应当敦促服务提供机构继续提供服务直到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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