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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购买服务:评估不合格扣减服务经费

作者:钱玲玲 发布于:2014-08-18 16:56:00 来源:海峡导报

    台海网8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奖惩。

    近日,厦门市民政局下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全面检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效果,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深入发展。

    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此前,市财政局已下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意见》指出,凡适合向社会购买服务的,都可以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

    要对购买服务情况进行评估

    此次市民政局出台的《实施办法》则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出了进一步要求,要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

    导报记者了解到,此类评估主要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的履行、服务目标达成度、受益群体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将从专业服务、服务成效、服务管理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期末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购买方或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在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优先资格;评估为基本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评估为不合格的,应视情况扣减经费;由于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应当敦促服务提供机构继续提供服务直到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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