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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东港区力推限额内定点政府采购工程

作者:日照 发布于:2014-08-21 20:34:00 来源:日照日报

  (通讯员乔祥明秦培强)为强化全区限额内工程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自2014年7月起,东港区在全市率先实行对部分限额内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将房屋维修、装饰装修及弱电等5类工程项目纳入定点采购范围,限额标准确定为预算50万元(含)以下项目。立足于充分保障供应商的权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供应商。评标办法综合考虑了办公场所、经营状况、信誉情况、履约能力以及承诺优惠率等因素,开标现场邀请了检察、审计以及公证机关进行了全程监督和公证。经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资格审核和现场评审等程序,由随机抽取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在此基础上,区财政部门联合审计、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经营场所和市场信誉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情况了解,最终确定37家定点供应商。

  搭建竞价平台实现依法公平竞争。为营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定点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严谨性,自主研发了东港区限额内工程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系统。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通过系统发布采购公告,定点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后,按照公告中的时间要求,与采购单位对接项目事宜并进行现场勘查,并按时通过系统参与项目报价。在同一采购项目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基础上,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由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由定点采购系统发布成交公告。系统的开发利用,能最大限度地形成有效竞争,实现良好的节支效果,并能有效避免定点采购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以及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和供应商参与机会不均等问题。

  运用优惠率确保采购工作成效。通过网上竞价平台组织采购活动,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公示无异议后,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工程类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要求,为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确保供应商严格履行投标时提报的优惠率,采购合同额的确定,统一规定为“在工程决算审计价的基础上,按照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优惠率进行折算”。同时明确,在定点采购服务期内,定点供应商参与所有定点采购项目,不能低于投标报价时承诺的优惠率。通过网上竞价确定中标供应商,并运用优惠率锁定中标合同额,即实现了采购过程的规范高效,又确保了采购项目的节支效果。

  强化监管规范定点采购行为。定点采购期内,采购监管部门将定期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进行审查,以确保其资料的有效性,同时供应商信息如有变更或资质取消,须及时告知。对供应商实行诚信、满意度和业绩综合管理,并建立采购项目跟踪回访制度。供应商有不诚信经营行为或出现有效投诉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入围资格、限期内部整顿,直至取消入围资格等处理。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在取消入围资格的基础上,一年内不准参加区级政府采购活动。因供应商不良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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