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一期集采目录细化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报综合消息 厦门市财政局日前根据授权发布2015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相比以往作了重大修改,体现在品目分类标准化、招标限额合理化、服务采购细分化三个方面。
在品目分类标准化方面,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采购品目进行重新编号和分类,为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奠定基础。例如,在大宗货物品目删减"不间断电源"、"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打包在项目里统一采购。
厦门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多年未作调整,已经影响到采购效率和实施效果。此次参考中央、福建省的标准,该市合理调整限额:公开招标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货物、服务类50万元,工程类200万元;集中采购限额从10万元或20万元原则上统一提高到30万元,方便操作(课桌椅仍保持10万元,个别品目50万元);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要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为了适应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要求,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增加了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测绘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社会服务等服务类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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