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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规范执行环节 推动监管转型

作者:王冰梦 通讯员 文峰 发布于:2014-09-28 14: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东省泰安市财政局发布《泰安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要求原则上采购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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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泰安市财政局举办的代理机构培训活动现场。

  山东省泰安市财政局近日发布《泰安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从完善市场规则、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保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进行、为监管工作转型打牢基础四个方面对政府采购执行环节进行规范。其中,原则上采购国货、不得为中小微企业设限等举措将进一步深化该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采购绩效。

  充分体现政策功能

  《操作规程》提出,采购人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进行奢侈采购;不得以随意提高门槛、设置地域限制或行业限制等手段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以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操作规程》规定,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由采购人提出,非国家有关职能机构强制性的资质、资格、认证范围等规定不得作为资格条件,技术指标应具有共通性、普遍性,不得采用或照搬某一品牌产品的规格配置、技术指标作为项目技术要求,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型号、设计、原产地或制造厂商。

  《操作规程》特别说明,政府采购原则上要采购国货。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采购文件的技术需求不得排斥本国产品,最终采购本国产品或进口产品由评审委员会评定。对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要求应作为实质性响应指标。

  从过程控制转向结果评价

  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邓继胜介绍,为了实现"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执行目标,《操作规程》从四个方面对政府采购执行环节进行规范: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市场规则。在程序设计上,以先需求、后竞价为主线,突出采购需求的重要性,初步建立起采购需求、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方法的纵向对应规则。

  二是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按照财政职能转变和预算公开的要求,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了进一步延伸拓展,实现对政府采购预算、需求、过程、结果的全流程、全方位公开。同时,研究制定采购信息、需求报告、采购合同等各类信息公告范本,确保各项信息及时、完整、规范地披露。

  三是保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进行。在条文设计上,坚持可操作原则,做到简洁明确无歧义,充分体现相关法律制度的本义,帮助采购主体消除模糊认识,防止适用依据错误。在流程设计上,注重对政府采购执行程序中各个具体环节的规范描述,并具体细化其中的关键环节,全面、具体、精确地涵盖政府采购全过程,便于采购主体准确把握工作流程。

  四是为实现监管工作转型打牢基础。《操作规程》为政府采购执行建立起统一的标准、流程和交易规则,为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打下坚实基础。

  "《操作规程》实施后,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将从过程控制向需求管理、结果评价转变,通过严格的检查考核,并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过程倒追和处理处罚,实现监管层次的进一步提升。"邓继胜表示,《操作规程》为泰安市政府采购当事人以及评审专家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明确了规范要求,并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了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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