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5年全面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记者 王冰梦)继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后,该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又一重要政策--《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近日由浙江省财政厅印发,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的运行机制,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该办法提出,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实行"项目申报、预算统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预算管理制度。各购买主体要从2015年度起,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对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容的事项,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和预算绩效目标,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经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该办法同时要求,各购买主体应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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