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先行试水
近日,青海省财政厅会同民政部门共同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主要是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个方面。具体包括为老年人提供餐饮、就医、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日常生活照料。在购买养老服务方式上,原则上可采用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岗位、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
《办法》要求,在购买程序上,由购买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包括购买方式、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项目预算等,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之后双方签订购买合同组织实施。
在支付标准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所提供的养老服务不同对象及人数确定补助标准,具体由民政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主要从各级财政既有预算中安排,不足部分由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据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蔺华藏介绍,《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将在14个公共服务领域实行政府采购,涉及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社会工作、社会保障服务、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服务、公共环境卫生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市场监督、其他公共服务共14个领域。围绕这些领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列出了115项具体服务项目,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自主选择项目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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