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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采购中心是政府购买服务集采机构

作者:通讯员 刘冬云 发布于:2014-09-23 10:4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聚焦政府购买服务·各地探索

    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近日出台《荆门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执行工作应该"怎样做",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

    明确监管和操作职责

    《规程》明确,财政部门是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拟订购买服务项目指导目录,报市政府审批、公告;制定购买服务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对购买服务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和管理购买服务专家库;监督指导购买主体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审核购买主体申报的购买服务计划;监督依法开展的购买服务工作;加强购买服务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规程》规定,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是购买服务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审核购买主体提出的采购需求;配合购买主体编制购买服务采购文件;依法履行采购程序,保证公开、公平、有序竞争;管理购买服务的供应商信息库。

    细化购买服务工作流程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应该怎样操作和运行?《规程》从购买服务实行目录管理、预算管理,到政府采购管理,再到绩效管理,用这样的"四大程序"体系架构操作流程的核心内容。

    首先,购买主体根据工作需要拟订项目,经财政部门同意,提出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建议,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依据指导目录编制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其次,购买主体当年实施的购买服务项目应当列入当年的部门预算或专项资金预算,购买主体在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购买服务预算,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购买服务预算;购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或专项预算执行。

    再次,年度单项政府购买服务达6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未达到60万元的项目以及经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最后,在绩效管理方面,《规程》要求,购买主体应组织实施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对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工作,范围包括购买主体购买服务的资金使用绩效和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以及选择承接主体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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