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宁波大学生购房新政:小户型首付可低于三成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0-11 08:0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宁波10月8日消息 (记者刘发丁 曹美丽)宁波市近日出台文件:毕业10年内在宁波购房的大学生买房可以享受购房补贴、首付降低和贷款贴息等多项优惠。

  近日,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大学生在宁波买房提供了诸多优惠条件。其中包括:总房款补贴、购房贷款贴息、降低首付和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

  按照该意见规定:在宁波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三者之一材料购买首套商品房,享受高校毕业生首套房相关优惠。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对在甬就业的毕业10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购房补贴,即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博士生还可以获得购房贷款贴息。根据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接收的来甬工作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此外,为减轻高校毕业生购房资金压力,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房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可从现行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3个月;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上可上浮20%;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