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务接待须写清姓名职务
政府采购信息报综合消息 《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0月9日公布,详细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该办法规定,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应当在住宿宾馆或公务活动地点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按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执行。
该办法要求,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此外,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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