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按需选择购买社会服务方式
河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以城市流动人员、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步拓展这项工作的领域和范围。
根据项目特点选采购方式
"我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仍在政策制度、体制机制、规模范围等方面进行探索,未来将通过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等举措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河北省采购办")主任王新庄表示,政府购买服务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政策性强,该省将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加快推进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购买内容,即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劳动就业、残障康复、司法援助、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面向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社区矫治对象、外来务工人员、低保人员等服务对象,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其中,将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儿童健康成长计划、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计划、矛盾纠纷介入计划、企业职工心理干预计划以及老年人八项计划,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服务体系。
在购买方式上,根据服务项目需求特点,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对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或因技术复杂、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具体服务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的,向社会公示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建立综合性评审机制
河北省采购办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韩建华介绍,在监督管理方面,该省将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对服务机构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挂钩,对考评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考评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同时,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求,河北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带动建立多元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实现项目库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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