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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2条措施助推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作者:吕庆福 发布于:2014-10-16 11:46: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四川频道10月16日电(本网记者吕庆福)记者10月15日从四川省政府办获悉,四川省已正式出台助推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22条措施,对中小微企业在创新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服务给予奖励和补贴,对小微企业在用电、物流等成本方面给予减免和优惠,以减轻企业发展负担。

    一是补贴创新研发,设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其中包括,企业承接科技成果并在省内转化成功,补贴购买研发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科研转化项目年投资或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补助投资或新增产值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具自主知识产权,价值100万元以上省内首台(套)装备,给予购买单位补贴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内首台(套)装备,一次性给予购买单位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企业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定、主持修订及参与修订上述各级标准的,按同类标准制定补助额度的60%、50%、30%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新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二是大力支持省内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参与“川货全国行”等“三大活动”给予补助。各地、各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总额30%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环节,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考虑省内产品并给予一定优惠。

    三是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对企业用电、物流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实行价格优惠。设立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促进先进制造业、高科技等优势产业发展,优先支持为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提供“成链配套”的省内中小微企业,重点保障“小巨人·成长型”企业融资需求。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将设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鼓励金融机构向企业放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防止“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确保县域内新增存款的60%及以上主要用于支持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四是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减负。对全省重点产业园区实施直购电试点,对试点园区供电设施基本电费进行补助。企业高速公路通行费,按计重收费标准实行20%以上的优惠。严格禁止地方和部门以任何方式征收企业“过头税”。严格控制涉及企业的各类会议等活动,禁止摊派企业参加各种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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