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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明确购买服务合同签订要求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4-10-20 11: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当前,各地都在如火如荼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青海省西宁市也不例外。西宁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完善购买服务过程中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共服务项目采购流程。

  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沈琼介绍,购买服务的范围涉及劳动就业服务类、社会保障服务类、法律援助类、残疾人服务类等11个领域。对于新增的临时性、阶段性服务和管理职能或事项,只要适合社会力量承担,都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应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需要,结合批复的购买服务预算,科学编报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需求标准时,要广泛征求相关承接主体和专家的意见,对于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还要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承接主体确定后,在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时,采购单位要及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服务提供的范围、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绩效目标、资金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宜,并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备案。

  《通知》提出,在推进公共服务项目采购过程中,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加强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积极研究探索适合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验收标准和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服务类项目采购的操作执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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