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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和平区坚持三原则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通讯员 靳敬永 发布于:2014-10-20 11: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精神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1-9月份,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到5大类50余个项目,包含:物业管理、租赁、审计、工程设计、造价、监理等,项目预算资金3000万元(不含按费率招标项目),节约财政资金200余万元。

  据了解,采购中心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坚持"三原则"。

  一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二是保证服务质量原则,每个服务类项目都实施严格的监督考评制度,对于服务质量差,考核不通过的服务商,实行淘汰,建立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机制。

  三是提高操作效率原则,对于涉及设计、审计、造价等服务要求高的项目,通过专人负责、主动服务、及时跟进等方式,确保采购单位能够购买到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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