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范采购流程 强化履约检查
作者:通讯员 白积洋 发布于:2014-10-20 11: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部分工作人员与有关单位座谈。
严把供应商准入关
一是公开采购需求。为了避免采购人倾向性的问题,采购中心从2013年11月开始将受理的采购人申报项目(除涉密项目外)需求第一时间原汁原味地"晒"在网上,并及时公开潜在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反馈意见和采购人答复情况等信息。同时,对采购金额较大、复杂的、社会影响大的项目,组织专家就采购人的需求是否合理进行论证。
二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明确要求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产品品牌或供应商,产品技术参数不得以某个品牌或某种产品的技术参数作为技术标准。成立招标文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招标文件需求的合理性提出审查意见,对有争议的或者项目承办部门难以判断的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模板》和《政府采购需求申报模板》进行了修订。
三是推行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采购中心要求所有参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申请入库时必须提供由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以证明其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此作为选择供应商的"安检门"。2014年,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集中查询"模式,对查询结果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予以对外公示,并将其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有效状态调整为无效。
四是公开供应商投标文件。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不诚信行为,采购中心对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无行贿犯罪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评审全程监控体系
采购中心所有评标室和办事大厅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对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实行全过程、全角度录音录像、实时监控,并将声像资料存档,以备随时查询。由监督部专门负责实施开标评标现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部分重大项目的评标、现场勘察、专家复议、合同履约检查等环节进行全程现场监督。
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政府采购系统实现与市监察局的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对接,纪委监察部门在网上可对政府采购整个流程、操作时限进行监控,并可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远程音视频实时监控,提高了监督力度。
加大履约检查力度
2012年5月,采购中心与该市财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按照"统一出入口、均衡业务安排、明晰职责分工"的原则,不断规范备案业务流程,建立系统网上备案,严格执行通报制度,提高合同备案管理水平。
2013年,采购中心在合同备案数量、程序操作、管理要求和标准化方面都有显着提升,全年共受理合同备案3662个,核准通过3594个,完成核准金额52.88亿元,平均每月完成备案数量维持在300份左右。
对外公示履约验收现场抽验结果,对现场抽验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和督促,对整改不到位或严重违约的进行通报或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联合市纪检部门、市财政部门、采购人对预选采购项目的公务车定点维修、定点印刷、定点酒店和实体商场进行全面或专项履约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预选供应商和商场供货的实体商场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强化履约管理;探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价格监管。
对在采购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各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招标活动中虚假应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及其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在网站的"处罚决定"栏目向社会曝光,随时公告,并禁止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我市的采购招标活动。
政府采购管理的精细化,操作的规范化,确保了廉洁、高效、和谐的政府采购事业。与往年相比,2013年,政府采购效率明显提升,采购质疑事项明显减少,有效投诉也大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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