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十大领域 四川省出台十项新规监督政府权力
昨(20)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等10个重要文件,瞄准10个行政权力最易失控的重点领域,深化建章立制,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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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对权力运行实施网上实时全程监察监控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并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此外,要推进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行政审批决定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权力运行实施网上实时全程监察监控。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并主动适应形势需要,开通、办好政务微博、微信,切实加强新媒体应用。
2
取消协议供货采购,鼓励电商参与政府采购供货
《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严禁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又以无政府采购预算从而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坚决纠正将分散采购、自行组织采购变成不受约束的随意购买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取消协议供货采购,推行通用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场)直购,鼓励电商参与政府采购供货,构建网上竞价采购平台,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价格和服务有效竞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还要采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抽查等形式,定期对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质量和效率进行检查,重点对实际成交价与市场平均价进行比较;要建立涵盖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政府采购绩效第三方评价监督机制。
3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评标结果至少公示3天,严禁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提出,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经发布至开标之日内不得撤销或屏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天须为工作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此外,严格项目发包管理,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4
《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
将建立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我省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个中心城市原则上只建一个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我省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目录应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作为基本内容。
此外,将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管理机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违法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5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
编制公布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未纳入目录不得行使
根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我省将编制公布行政职权目录,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精简效能原则,编制和公布全省行政职权目录,建立健全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办法,未纳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公开的除外)。此外,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实现全省各级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
我省还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以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为基础,建立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电子政务平台。
6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
所有矿种的探矿权公开出让,实行矿业权集中交易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提出,除经有权机关批准可以协议出让的外,所有矿种的探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并实行出让年限管理。我省还将实行矿业权集中进场交易,凡由国土资源厅审批登记颁证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含国土资源部委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一律从原来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交易转为委托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
7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
土地出让要集体决策,不具备“净地”条件的不得出让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提出,拟出让地块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使用证、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必须采取集体会审方式。以会议方式集体决策的,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应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前1个小时内,由当地政府组织专门决策小组,按照土地出让方案确定的原则集体确定,并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前严格保密。
8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规定》
转让价格应公开竞价,不得打折优惠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规定》中,我省规定了全省各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除符合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外,必须进入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受让方,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9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项目情况应予以公开,严禁“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提出,项目审批机关要按照项目审批程序,制定并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同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审批全过程透明化、规范化、可查询、可监督。审批机关将项目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要坚决禁止铺张浪费、奢侈奢华建设,严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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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除涉密信息外,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指出,要规范资金分配下达,建立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决策机制,严格资金分配下达时限,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于30日内分配下达。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并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同时,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应细化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
此外,要严格执行国家津贴补贴政策,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一律不准发放与争取专项资金有关的任何奖励。(记者 余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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