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十一月实施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0-27 15: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1月1日起,《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将开始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专门规范预算绩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青岛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刘瑞华看来,制定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于引导地方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开支非常必要。
"许多地方的政府部门习惯于拍脑袋决策,导致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屡禁不绝,财政支出损失浪费严重。"刘瑞华表示,条例施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无疑是给盲目拍板、决策失误和乱花钱者戴上了"紧箍咒"。
如果说地方版绩效法规为政府乱花钱设立一条"红线",那么历经10年终于修订完成的新《预算法》则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作为财税领域的"龙头法",《预算法》历经4次修改,终于在今年8月底完成20年来的首次大修,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大法在依法理财方面实现了多处突破,例如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收支中的绩效管理要求、首次明确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由此开启我国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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