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备案管理
晋财购〔 2 0 14 〕 42 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一程项目政府采购备案事项,简化办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9 〕35 号)、《 则政部关于做好2011 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财库〔 2011 〕17 )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凡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的按照招标投标程序实施采购的都要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畴,在我厅实施备案管理;未按招投标程序实施采购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二、实行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须在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并签订合同后,登陆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填报“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并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表及其在山西招标投标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结果公告和合同一并上传至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项目附件,即可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备案工作。
三、完成备案后,各单位可持本项目招标方案核准表、招标公告、结果公告、?同、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表(网上打印件)等相关资料直接到我厅国库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四、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对购〔 2014 ) 5 号)停止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2014 年 9 月 24 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