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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系列评选开始申报

作者:信息报 发布于:2014-11-03 10:1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奖项一: 2014年度 全国政府采购阳光人物

    申报条件

    1、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从事政府采购工作2年以上,本人及所在单位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中央部委或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

    3、作风硬朗,清正廉洁。具有创新意识和改革作为,带领本单位、本系统在工作中获得突出成绩。

    4、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材料(2000字左右)。

    奖项二: 2014年度 全国十佳集采业务标兵

    申报条件

    1、参加工作5年以上,从事政府采购工作2年以上,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品行端正,热爱政采工作,潜心钻研政府采购业务。其中,IT、汽车、家具、电梯、空调等采购业务骨干优先。

    3、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材料(1500字左右)。

    奖项三: 2014年度 全国十佳集采机构

    申报条件

    1、机构业绩突出,采购规模递增,范围日益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好评度高。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在内部管理、项目操作上有创新性,是同行的表率和典范。在同等条件下,荣获中央或省级廉政建设或精神文明机构的单位优先。

    3、 2014年度操作完成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操作过程规范,采购效益明显,获得社会各界好评。在《政府采购信息报》做过宣传报道或提供采访便利及线索的单位优先。

    4、提交申请材料(1500字左右)。

    奖项四: 2014年度全国十佳采购单

    申报条件

    1、部门或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成绩突出,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等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各方广泛好评。

    2、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支持政府采购改革,推动部门或系统采购行为日益规范,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规模逐年上升。

    3、采购工作获得财政部或本系统表彰的单位在评选中优先。在《政府采购信息报》做过宣传报道或提供采访便利及线索的单位优先。

    4、提交申报材料(1500字左右)。

    奖项五: 2014年度政府采购精品项目

    申报条件

    1、 2014年度具有示范性且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项目,能够较好地体现"三公"原则,操作过程规范,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成效。

    2、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精品项目库"栏目报道过的项目优先。

    3、提交包括项目名称、执行时间、项目概况等介绍材料(1500字左右)。

    奖项六:2013—2014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宣传先进单位申报须知

    申报条件

    1.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全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本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向《政府采购信息报》投稿(包括新闻类稿件和理论性文章),并经常被采用。

    3.被《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大量采访报道的单位。

    4.积极向《政府采购信息报》提供新闻线索。第一时间向《政府采购信息报》提供当地采购数据、工作动态的单位可优先申报。

    5.提交申报材料(提供见报文章数量、标题名称及见报日期即可。材料时限为2013年12月—2014年12月)。

    电话:010-88589465

    传真:010-88589117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

    第十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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