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深圳市财政委:单位培训不得突破综合定额标准

作者:段琳筠 发布于:2014-11-13 07:43: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前,有媒体报道了深圳海救中心涉嫌在大梅沙某五星级宾馆培训“超标”一事,并就相关市政府采购情况提出疑问。昨日,市财政委就该情况作出了回复及相关说明。

  据了解,根据财委官网公布的《2013—2014年度政府会议及公务住宿接待定点宾馆(酒店)名单》,媒体报道中提及的酒店,确为市政府采购的61家中标酒店之一。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以及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政府会议及公务住宿接待需求,市财政委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2年12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13-2014年度深圳市政府会议及公务住宿接待定点酒店,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期两年,且在时间上与财政部定点酒店保持一致。

  具体细则,则根据以往几轮定点酒店招标采购情况为参考基准,我市以标准间报价为基准,划分了三个价格区间,即300元以下、300元(含)以上400元以下,以及400元(含)以上,并规定了每个价格区间定点酒店的数量,以300元以下的为主,并兼顾不同档次的会议和住宿需求,同时也兼顾各区对定点酒店的采购需要。

  今年年初,中央下发八项规定及有关文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指示精神,我市立即按照财政部于2014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了《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4〕101号),并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根据上述规定,市财政委已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着手启动新一轮会议定点酒店招标工作,并明确要求实行综合定额报价的会议定点酒店,不得突破一、二、三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在新一轮定点酒店产生前,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4〕101号)的规定,在本轮已入围的定点酒店中选择合适的定点酒店召开会议,不得突破综合定额标准。

  至于有媒体报道的相关单位培训是否涉及超标情况,该委后续也将继续关注及跟进具体报销情况。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