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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设立市政府质量管理奖

作者:金可 发布于:2014-12-01 15:42:00 来源:北京日报

    11月27日,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北京市今年首次设立质量方面最高奖——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将获得200万元的奖金。此次评奖报名时间截至12月8日,预计明年1月初揭晓评奖结果。

    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省、区、市开展质量奖评选活动。据北京市质监局副局长张巨明介绍,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旨在评选出一批质量卓越、效益显著的优秀企业,树立标杆,激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和组织不断走创新质量管理方法之路。

    据介绍,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另设提名奖,获奖者不超过5家。北京市政府将向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费200万元,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质量奖。

    张巨明表示,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中资企业,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欢迎参评。据了解,评选范围涵盖一、二、三产业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不分行业、不分领域、不分性质、不分规模均可参评。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坚持自愿申报,参评申报及评审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有意参评的企业或组织可在各区县质监局网站上下载填写登记表格,到区县质监局现场报名。报名时间截至12月8日。

    目前经过各单位的推荐和本人自荐,已从北京市制造业、建筑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组织中吸收了国际和国内权威专家组成评审专家队伍。

    北京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或组织获奖后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将报请市政府撤销其所获奖项,并向社会通报。

    此外,获奖企业或组织不得将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提名奖称号及标志用于广告、宣传、说明和包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标志,违者依法追究责任。(记者 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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