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作者:贵采 发布于:2014-12-02 15:1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4年、2015年、2020年三个阶段性目标。2014年首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2015年将购买范围覆盖到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部分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着提高。
《实施意见》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要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购买主体的购买计划在审核同意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项目完成验收后,将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意见》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监管,既规定了专门监察、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又明确了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的责任义务;既有事前审批、计划报备等内容,又有事后审计、执行检查等手段,力求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退出惩戒机制,促使政府购买服务得到有序有效推进。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对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健全财税体制改革制度体系、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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