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理机构登记“双轨制”
作者:综合 发布于:2014-12-02 15:2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广东省出台《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之后,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负责代理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完成登记的代理机构,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其可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代理业务,且代理项目的预算金额不受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1月1日前,代理机构实行纸质和网上登记双轨制,2015年1月1日后,实行网上登记。
实行纸质登记时,区分两种情况,如果工商注册地在广东省内,且已在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视同完成纸质登记。
如果工商注册地不在省内,且已在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以及有意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需办理纸质登记,并于12月31日前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进行核验。
广东省财政厅正在完善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注册系统,代理机构可于11月25日后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更新和完善信息。
《通知》指出,如果代理机构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则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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