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采购中心梁戈敏:个别作业效率要服从整体采购效率
——来自第一届全国集中采购年会部分省级采购官员和专家的声音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梁戈敏
众所周知,具有公益性质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宗旨的,而不仅仅是指采购效率或资金节约效率,所以政府采购的作业效率并不是政府采购制度诉求的主要价值,也不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目标的全部,更不应成为采购人诟病政府集中采购效率的借口。
第一,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是以牺牲一定效率为代价的。
在未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之前,采购作业效率最高。因为没有相关制度和程序的约束,采购人直接到市场购买即可。由于采购人的经济人的理性特征无法得到体现,财政资金的效益难以实现,讲求无效益的采购作业的效率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政府采购必须要纳入法制的轨道进行规范,才能强化对非理性采购行为的约束,单纯追求有效益的采购作业效率并不能有效地抑制政府采购中各种腐败现象。
第二,个别采购作业效率要服从整体效率和采购效益。
效率要从整体来评价,单个采购人的效率要服从政府采购的整体效率,不能以牺牲集中采购机构的效率去追求单个采购人所要求的效率,牺牲集中采购机构的效率就等于牺牲了采购效益。
第三,提高采购效率需要相关部门尤其是采购人的共同努力。
政府采购不仅是财政部门的事,且涉及到政府采购的所有当事人,还需要当事人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任何一方的缺位和不配合,都会影响采购效率。政府采购就像一个链条,环环相扣,只有各方参与者共同配合,才能使其高效正常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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