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龚原通:依托市场降低价格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 发布于:2005-07-13 16:2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来自第一届全国集中采购年会部分省级采购官员和专家的声音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龚原通
政府采购价格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规范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市场化方式进行采购而得到的价格,其价格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则应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改进自身工作,进一步降低集中采购的价格,充分体现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优势和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从而让采购人得到更多的实惠。
第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开招标、分批供货”采购办法。—是缩短招标周期。对于计算机等产品和价格更新较快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争取每个月招标一次,以此来适应价格波动。二是适当减少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一方面提高供应商投标时的竞争程度,另一方面是提高中标供应商的积极性,从而使供应商能提供更优惠的价格和服务。三是对中标供应商的行为要进行绩效管理,以评价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履约行为的优劣。
第二,要加强市场调研,及时掌握市场行情。集中采购机构应经常性地进行市场调研,熟悉市场行情,掌握市场信息,对市场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做出市场变化的预测。尤其是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对其市场行情必须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市场调研和自身采购数据的积累,建立良好的市场信息机制,在项目采购中做到“知己知彼”,从而使自己在采购中处于有利地位,以得到真正优惠的价格。
第三,对一些经常性重复采购的产品,集中采购机构要与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应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一种双赢的合作关系。通过这种长期的合作,采购方可以获得价格上的优势和及时供货的保证,供应商则可以拥有长期稳定的大客户,保证其产出规模的稳定性。这种战略合作关系的确立,能给采购方带来长期而有效的价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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