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齐新梅:明确定位发挥功能
——来自第一届全国集中采购年会部分省级采购官员和专家的声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齐新梅
集中采购机构在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是排头兵,但由于人们对集中采购机构不了解,简单地将集中采购机构等同于一般社会中介。
我们认为: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中介机构无论是在机构属性、行使的职能还是在发挥的作用以及运行目的方面都有着根本的区别。
一是取决于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和性质。集中采购机构是行政性事业单位,是非营利事业法人,从事的工作是财政支出管理活动的拓展和延伸;更重要的是要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落实政府的政策导向和行为意图;机构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其行为除了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之外,还要受党纪政纪的规范和约束。
二是集中采购机构的功能是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不可替代的。集中采购机构所处地位相对超然、中立,能主动、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公共政策;集中采购机构更便于发挥政策功能,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政策导向和意图,利用政府集中采购保护民族产业、支持技术创新企业、保护环境、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还可以最大限度地抑制政府采购活动中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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