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采购中心主任瞿正辉:提供“家庭医生”式的服务
——来自第一届全国集中采购年会部分省级采购官员和专家的声音
湖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瞿正辉
什么是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我们认为,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应大体包含如下内容:融入采购人之中和采购人决策过程的服务;基于专业化和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基于分布式多样化的动态资源和系统的服务;基于综合集成的信息服务;基于前沿科技的知识服务。
从采购人角度看,理想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应该类似家庭医生的服务,能够提供满足个别需要、方便适时和可以解决问题的高智能的系统性服务。当前,各地集中采购机构服务的共同特征是,局限于要求热情服务、文明采购、礼貌待客等。其实,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服务。
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其特殊性就在于其服务对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服务性质的内涵至少应具有:具体性,对采购人而言,具有使用价值;无偿性;全面性,贯穿于政府采购全过程,而不只局限于某个环节;法定性;法人性,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是机构的集体行为;实效性,让采购人得到实惠,如节约资金、缩短周期等。
传统意义上的服务范畴是人、财、物,而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可概括为对人、财、物、信息、时间等资源进行系统整合,充分挖掘其中潜力,以达到效率最大化的所有活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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