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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赵奋奎:政府采购要推动技术进步

作者:韩 冰 发布于:2011-09-26 09:5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赵奋奎: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加速电子化进程
  
  “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者,在政府采购实践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严格规范操作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青海采购中心”)主任赵奋奎向与会人员系统讲解了政府采购具体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同时还就“集采机构如何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发表了独到见解。
  
  总结“十一五” 规划“十二五”
  
  赵奋奎对青海省集中采购机构在“十一五”期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
  
  他说,从采购范围看,青海省的政府采购由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从采购量上看,青海的采购规模逐年增长,仅2010年青海采购中心就完成采购额21.7亿元(除去药品采购),与2000年的2239万元相比,增长了113.7倍;从节约资金方面看,青海采购中心2010年节约资金1.4亿元,比2000年增加了94.6倍;在制度建设方面,青海省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执行办法》、《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流程》等多个行之有效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赵奋奎也客观地分析了青海省集中采购机构在“十一五”期间的工作不足。
  
  由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以往在内部制度建设、制度执行等方面重视不够,尤其是内部岗位职责不清,工作规程流于形式等等,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效果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赵奋奎根据2011年5月份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会议精神和本次青海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青海省集中采购机构在“十二五”期间的总体目标。
  
  他说:“‘十二五’期间,青海省集中采购机构应建立与现行法规相衔接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形成有效防范采购风险的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成符合实际的政府采购内部基础工作体制,使青海省的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不断提高、质疑率持续保低,采购活动在充分体现‘物有所值’的同时,节约更多的财政资金”。
  
  分段负责 构建内部制衡机制
  
  赵奋奎在讲当前的主要工作时提到,集中采购机构要抓紧制定或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规范采购行为;要明确岗位职责,使机构内每一个岗位实现经办、审核环节相互分离,监督始终相伴,公开办事程序,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防范采购过程中的风险。
  
  赵奋奎要求青海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自己,确保“两个安全”。他讲道,一直以来,青海采购中心在内部机构设置上都是实行项目负责制,从项目的受理到完结都由同一个人负责,这种“一竿子插到底”的传统模式很不利于监管。目前,青海采购中心已对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实行“分段式”操作、“干部轮岗制”,形成了政府采购各环节之间职责清晰、岗位分设、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赵奋奎在会上就树立科学的政府采购工作理念谈了自己的认识。政府采购首先要引领科技成果的运用,推动技术进步,其次要顺应和谐社会的大环境,倡导采购当事人重品行、讲诚信、守纪律、树形象、顾廉耻,使政府采购的每项活动实现政府满意、供应商满意、采购单位满意。再次要将政府采购活动完全置于政府意志的掌控之下。
  
  电子化平台明年投入使用
  
  赵奋奎还介绍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工作规程》在2007年就已制定实行,多年的实践证明,这是一部较为成熟的规范性文件。
  
  集中采构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措施,切实执行集采机构工作规程。青海采购中心在中央有关单位的支持下,早在2009年就着手开发了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目前此平台的硬件建设已基本完成,力争明年投入使用。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搭建,将进一步规范青海省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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