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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滨:欧盟有13个国家就电子化采购立法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 发布于:2012-06-05 10:3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2年5月23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举办的“2012政府采购夏季沙龙”在北京举行。与会学者和官员围绕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机遇与挑战、财政部门如何监管工程采购以及IT产品价格高问题的对策等三个业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信息服务处处长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信息服务处处长 何滨

  在国外,政府电子采购专门立法的国家有,2000年,爱沙尼亚立法;2002年,立陶宛、葡萄牙、意大利立法;2003年,捷克、卢森堡立法;2004年,波兰、匈牙利、奥地利、斯洛文尼亚、法国、比利时立法;2005年,西班牙立法。截至2005年,欧盟25个国家中有13个国家已专门就电子化采购立法。
  
  2004年4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系列涉及电子公共采购(e-Procurement)的新的采购指令,将原有的四类分别制定的公共采购法合并为两个法规,即公共部门采购指令(2004/18)和公共事业部门采购指令(2004/17),为电子化公共采购提供了法律框架。新指令中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规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将政府采购若干关键的流程使用信息技术以法律形式进行了规定,还将电子签名纳入了法规之中。
  
  我国在制定《政府采购法》时,大量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的规定。《示范法》修订草案,扩大了公共采购的范围,新增了电子逆向拍卖、框架性协议等新兴的采购方式,促进了电子采购的发展。这对我国也是一个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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