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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刚:加强制度可操作性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

作者:整理/王莉 发布于:2012-08-06 09:2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孔刚发言(摘要)

孔刚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孔刚

  “解决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的局限问题,将更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

  众所周知,我国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始于1996年。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虽晚但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并很快构建了全国性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步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在依法规范采购的前提下,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迅猛增长令人惊叹,广东省的政府采购规模一直位于全国各省前列,也令人欣喜。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扶持。同时,政策的落实也离不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精心组织实施,以及供应商的积极参与。作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负责人,我将从操作层面谈谈如何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力推产业转型升级。

  落实扶持政策 确保执行效果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第十条以及《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都有明确规定,要优先采购环境保护、节能等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等。财政部及各个省也都出台政策、规章,以采购清单形式进行管理,并通过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手段来落实,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则是通过对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办法进行明确。

  对于强制采购的产品,在资格性、符合性的审查中可以体现出来;对于优先采购的产品,则通过加分或者折价来实现。从实施效果来看,企业为了满足采购单位、采购政策对产品的要求,都自觉加大投入,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推动了技术进步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从而推动了整个社会产业的转型升级进度。

  健全法规可助推转型升级

  我认为,解决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的局限问题,将更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

  首先,采购规模有待扩大。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采购范围都比较广泛,覆盖了从政府到公共部门的采购。相对来说,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范围比较窄,只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虽然采购规模年增长近40%,但从国际采购口径看,其发展空间还很大。另外,根据国际经验,一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大约占到财政收入的30%、GDP的10%、社会销售额的20%时,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也将随之发挥重大作用。但是,广东省去年的GDP是5.3万亿元,财政总收入是1.3万亿元,而目前广东省各地区的采购规模才1000多亿元,这个规模远远不能满足政策功能的有效释放。

  其次,政策尚不完善。《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年间,国际环境不断变化,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在改革中取得了重大突破。随着时间及客观条件的变化、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建设也应与时俱进。

  再次,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的行政法规数量和力度还不够,造成政府采购操作中存在盲点。主要表现在:数量少,业内各项资格考试涉及的政策法规内容有限;范围窄,目前政府采购监管主要针对招标采购,如何对整个环节包括合同履约、验收进行监管有待挖掘;政策可操作性不强,行政法规的衔接与配合不合理,导致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难以协调,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甚至是评审专家的权责不够明晰,应加紧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适时修改《政府采购法》,明晰各方职责,借此把政府采购做大、做强。

  (整理/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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