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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采购二处处长张立慧:掌握有效方法 科学实施采购

作者:韩 冰 发布于:2012-10-29 10:3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张立慧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处处长 张立慧

学员们和张立慧热烈交流实践中碰到的问题。(摄影/黎娴)

学员们和张立慧热烈交流实践中碰到的问题。(摄影/黎娴)

  要既能满足采购人的合理需求,又能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政府采购的良好声誉和工作质量,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保证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释放政府采购的正能量。

  "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科学理论并付诸实践。"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下称"国采中心")采购二处处长张立慧首先表达了她此次授课的核心思想。

  来自安徽的一名学员说:"这句话看似空洞,其实不然,张立慧老师用大量亲身经历的案例为我们诠释了这句话的深刻内涵,让我们明白做政府采购应有不破不立的思想、勇于实践的精神,在肩负神圣责任和使命的基础上,具有长远的目光、开放的思维和宽广的胸怀。在执行采购项目时要能不拘泥于形式,科学合理地制订具有创造性的采购方案,以保证采购效果,打造精品项目。"

  讲述实践困惑 引发集体共鸣

  "张立慧老师谈到的很多问题也是我们目前感到比较困惑的难题,所以,听她的课我们会和她产生共鸣。"这是现场很多学员的听课感受。张立慧结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践,向学员们讲述了自己在实践操作中遇到的种种困惑。

  她说,十年前,《政府采购法》颁布的时候,政府采购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由于没有足够的实践经验做基础,这部法律在出台伊始就存在着科学性不足的弊端,因此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今,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变化了十年,但对《政府采购法》却未进行过任何变动,再加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没能适时出台,这又导致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时性不足的缺陷。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的政府采购工作已实现"管采分离",但"分离"的同时如何实现"管采"各自功能的有效发挥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矛盾点。"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监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一个项目都实施全流程的现场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倘若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如若视而不见,就会影响采购结果的公平与公正。"张立慧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集中采购机构除了具有操作采购项目的职能外,还具有适当的微观管理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令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感到苦恼的是,由于缺乏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其他各方的制衡权,集中采购机构在面对一些采购人不合理需求、严重倾向性、不公正评分,以及一些评审专家不遵守评审纪律,一些供应商恶意竞争、串标围标等问题时,常常会感觉束手无策。同时,性质各异的各地各级采购代理机构,也难以形成可以相互借鉴的、规范统一的标准化对策。

  传授可行方法 提供宝贵经验

  在对政府采购领域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张立慧重点向学员介绍了国采中心探索政府采购科学发展的实践经验。来自某政府采购中心的一名学员告诉记者:"张老师并不只是简单地总结目前我们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她还以自己的亲身实践为例,为我们讲述了很多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张立慧以竞争性谈判为例,讲述了国采中心在解决现有程序规定难操作之处的探索和尝试。对于评标现场的管理,张立慧在采购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标以及针对评审专家的评价制度等方面介绍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按照法律规定,采购合同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但并没有明确规定采购合同的执行和履约验收工作由谁来负责。"在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合同到底有没有报财政部门备案?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是否一致?采购结果是否得到了严格验收?这些我们都无从知晓。采购合同的管理与履约验收工作是采购过程必不可少的部分,应当重视并有明确规定。"张立慧如是说。

  有效防范风险 保障顺利采购

  "科学发展离不开风险防范。我们在明确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目标的同时,要实现政府采购的市场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要既能满足采购人的合理需求,又能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政府采购的良好声誉和工作质量,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保证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释放政府采购的正能量,我们需要进行风险控制与防范。"张立慧讲到。

  她向学员介绍了采购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重点审核事项。如初次操作某类别的采购项目,由于以往无该品目或类别的操作经验,且采购金额较大,该类项目经办人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熟悉行业情况,从而对采购人提出的复杂技术需求或不明晰的需求难以辨析,那么该类项目往往存在采购产品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特点。

  再如,如果采购人已经自行公开招标,招标失败后委托采购中心采购,在这种情况下,该项目就可能存在错综复杂的矛盾,采购人可能希望通过第三方招标转移矛盾,此类项目操作风险极高;在投标报价差距巨大的情况下,可能有投标供应商进行恶意低价投标,也可能是采购需求不明确导致供应商的报价标准不一致,从而产生巨大差距,这都很有可能导致质疑投诉。

  "如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了风险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或追加工作程序,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张立慧谈到,项目负责人应调查了解行业及市场情况,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机构咨询相关行业政策;发生质疑要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将事实和理由用平和的方式表达清楚,避免沟通过程中出现过激言行,如沟通不畅则提示走正常的法律受理程序,以维护其自身权益,并将质疑投诉的流程明确告知;以适当方式提醒或制止采购人及评委的倾向性行为;对重大事项作书面或电话记录,特别是涉及需口头请示行业主管部门时应做好纸质记录;暂缓发布中标公告

  此外,项目负责人还可采取追加工作程序的方法来防范风险,如论证需求;以公函形式记录敏感项目的工作程序;申请某些专家回避;对评委打分进行分析性复核,对投标文件及评审结果进行全面审核;中止评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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