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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结束前暂停一般购置审批

作者:刘春华 发布于:2014-11-24 12:03:00 来源:四川日报

    四川省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11月17日印发通知,就全省开展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具体工作作出安排,专项整治工作12月10日前完成。

    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专项整治围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等环节,坚持整治与规范并重,通过全面排查、纠正处理、加强管理、推进改革等措施,确保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的“一些单位违规购置和使用超标车辆”问题得到切实整改,解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防止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专项整治分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和督导抽查三个阶段。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对公车购置、使用、管理,特别是违反规定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对公务用车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各市(州)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30%。同级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要对各单位登记上报的情况逐车进行核实,解决车辆漏报、错报、瞒报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车辆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责令对相关责任人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车辆该收缴的收缴,该退还的退还,该调剂的调剂,该拍卖的拍卖。

    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绝不允许随意变通,各行其是。在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结束前,暂停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从严购置审批。要加大力度推行公务用车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维修和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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