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采购目录发布 原则规定购买国货
作者:李天际 发布于:2014-12-04 10:02: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此前,国内曾有城市曝出在采购中,采购高档商品或一些特定品牌、特定型号的商品,引发公众质疑。具体到北京市,市财政局提出,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消防装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警用特种车、消防用车、环保用车、医疗用车等专业技术车辆,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文化活动、城市规划编制、云计算服务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货物或服务类商品,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下一篇:重庆城口:多措并举强化政府采购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