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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三个强化”加大招投标行政监管力度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2-04 13:27:00 来源:菏泽市城乡建设局
  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从严把好招标投标进场交易入门关,加强不良行为管理。在招标项目上,重点监管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凡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在招标程序上,重点监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环节,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发布,评标过程现场监督、全程录像存档;在监管对象上,重点监管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注重规范其行为。

  强化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及时进行公告,建立招投标投诉受理季报制度,加强招投标投诉受理工作的督导。

  强化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强化备案内容,加强对招标投标工程项目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备案和履行的监督检查,严禁“阴阳”合同和“霸王”条款,重点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致,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备案有序高效。

  截至11月底,全市应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646项,实际招标646项,工程造价1591750.02万元,其中公开招标642项,工程造价1590197.39万元,邀请招标4项,工程造价1552.63万元。其中市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117项,实际招标117项,工程造价301968.78万元。全市应招标工程实际招标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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