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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规定3年内有行贿记录禁纳入政府采购

作者:王萍 发布于:2014-12-05 19:03:00 来源:北京晨报

  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记录,将被东城区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单位拒之门外

  晨报讯(记者 王萍 通讯员 洪珊)过去,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对于投标人是否有行贿记录没有强制性要求。记者昨天从东城区获悉,东城区在全市首推《东城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凡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投标人须在招投标文书中提供三年内没有行贿记录的查询结果。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将被东城区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单位拒之门外。

  东城区检察院预防处副处长王艳秋介绍说,工作日相关单位可以随时到行贿档案查询接待处查询。这几天平均每天来查询的单位有20多个,有时甚至需要排队。

  王艳秋表示,行贿档案查询一直以来都不具有强制性,单位是否查询、查询之后是否采纳,都由招标单位自行决定。东城区提高了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廉政准入门槛,从软规定上升到硬办法。此规定将逐步向其他领域推广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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