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软件供应商 反行政垄断诉讼首次受审
因为这是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六年多来,第一起被法院正式受理并进入实质审理阶段的行政垄断诉讼,因此引起反垄断法专家的高度关注。由于此案涉及采购单位指定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也关注到了此案。沈德能表示,此案中的采购人其实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
根据法制网日前的报道,广东省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维尔)代理律师魏士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询问函”,就斯维尔诉广东省教育厅涉嫌行政垄断一案询问进展情况。
案件回顾:根据该网站的报道,今年4月22日,斯维尔状告广东省教育厅滥用行政职权,在一次赛事中指定使用另外一家公司的软件程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据介绍,广东省教育厅在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比赛中,指定使用广联达股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达)的软件程序。广联达被列为此次诉讼的第三人。
6月26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开庭审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案件的一审审限为三个月,从法院立案之日起算;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2014年年初,教育部首次将“工程造价基本技能”列为“201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之一。业内习惯将由教育部组织的比赛称为“国赛”,由各省组织的选拔比赛称为“省赛”。
4月1日,以广东省教育厅、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等组成的工程造价广东“省赛”组委会发通知称,大赛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承办,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协办”。在随后组委会公布的《赛项技术规范》和《竞赛规程》中都明确,赛事软件指定使用广联达独家的认证系统、广联达土建算量软件GCL2013和广联达钢筋算量软件GGJ2013。
一直在积极介入“工程造价基本技能”“国赛”和各地“省赛”赛事的斯维尔公司,认为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独家赛事软件的做法,有滥用行政权力之嫌,违反了反垄断法。斯维尔行政人事部经理刘秀兰表示,独家指定广联达的做法对斯维尔造成的损失很大。因为培训学校为了参加“省赛”和“国赛”,就要购买广联达软件。这样斯维尔不仅损失了高职院校市场,更重要的是,这些学生毕业后进入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公司,会倾向性选择广联达软件。从长远市场战略看,如果不对这种行政指定产品的做法加以制止,工程造价技能软件的市场将会造成“一家独大”的局面,维尔将无立足之地。
为此,斯维尔多次与广东省教育厅进行口头和书面商洽,要求给予公平竞争的机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4月26日,斯维尔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面对斯维尔“滥用行政权力”、“涉嫌垄断”的指责,被告方广东省教育厅和第三人广联达并不认同,各方在庭审中进行了激烈辩论。
教育厅提出,广东省选拔大赛的各项赛事规程是以教育部文件作为依据的。4月2日,教育部主管的“国赛”组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规程》,明确规定使用由广联达独家提供“广联达网络考试系统”,并在“软件要求”中明确规定了使用由广联达提供的广联达土建算量软件GCL2013、广联达钢筋算量软件GGJ2013和广联达安装算量软件GQI2013。教育厅认为,广东省选拔赛选用与“国赛”相同的软件,是为了更好地与“国赛”衔接,使选手更快适应竞赛规则从而取得好成绩。
对此,斯维尔称,针对“国赛”组委会指定使用广联达软件程序的做法,斯维尔曾在起诉广东省教育厅之前,就于4月16日向教育部提起了行政复议。据介绍,教育部曾专门邀请相关专家对于指定参赛软件的做法是否违法进行论证。专家们给出的意见是该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为此,原定于6月13日举办的工程造价技能的“国赛”没有举行。基于此,斯维尔在6月18日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而作为诉讼第三方的广联达则提出,根据“国赛”组委会发布的“201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管理办法”规定,组委会可以选择全面征集、定向征集、直接商洽的方式确定大赛合作企业。广联达正是基于这样的规定,向“国赛”组委会递交了“合作意向书”,并在2月27日参加了公开遴选答辩会,当时参加的还有斯维尔和上海鲁班软件有限公司。经过遴选,组委会最终确定广联达为“国赛”器材供应商,为“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提供竞赛平台、软件和技术支持。这个过程完全是公开、公平、公正遴选作出的选择,不存在滥用行政职权的问题。
对此,斯维尔代理律师魏士廪认为,以教育部文件为依据并不能证明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第三人独家软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011年,教育部和住建部曾使用多家软件成功举办了当年的工程造价技能全国比赛,全国比赛都能顺利成功举办,一个规模较小的省级比赛使用多家软件更不会成为问题。因此指定软件的做法不具有合理性。魏士廪还介绍,某些参赛院校平时不使用广联达软件,由于指定比赛软件为广联达软件,致使参赛院校为获得好成绩不得不提前购买广联达软件进行训练,既额外花费金钱,又因为不熟悉的软件,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工程造价学是近年来建筑管理业内的热门专业,几乎所有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都要求全程预算,有自己的核心预算人员是每家建筑单位必备的“秘密武器”。为此,工程造价也成为业内职业培训及相关技能比赛的热门项目。
据悉,工程造价技能的学习或比赛操作,都必须使用专业的软件程序及其操作平台。而生产这类软件程序的企业中,斯维尔、广联达、上海鲁班软件有限公司三家,占据了市场的主要份额。
在法律业内,对于该案的立案和一审审理,早已引起反垄断法专家的关注,因为这是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六年多来,第一起被法院正式受理并进入实质审理阶段的行政垄断诉讼。
针对此案,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表示,无论该案最终审理的结果如何,本案的重要意义都不言自明。本案中涉及到的如何认定“行政垄断行为”?对“规范性文件、政策”等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以提起反垄断诉讼?这些问题都是行政垄断问题中最具争议的焦点。希望最终的法院判决能对这些焦点给予判例性回答。
据了解,此前曾有人提起反行政垄断诉讼,但没有立案。2008年8月1日,北京4家企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国家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由于当天正是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因此此案被称为“反垄断第一案”。此案最终的结果是法院不予受理。
时隔六年之后,又出现过反行政垄断调查,但不是诉讼。2014年9月11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披露,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河北省客运企业享受过路过桥费半价优惠,涉嫌歧视性规定。国家发改委已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执法建议函,建议立即责令三部门改正错误。此案也被媒体称为首个遭“反垄断调查”的省级行政机关案例。
对于为何鲜有行政垄断诉讼案例产生缘由,国务院反垄断法委员会咨询专家、社科院研究员王晓晔分析指出,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只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不受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而行政垄断往往又是行政机关以红头文件或规章的形式出现,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企业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行政垄断往往难以进入诉讼渠道。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表示,近日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透露,下一阶段反垄断调查工作重点将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相比而言,行政垄断比市场垄断的潜在危害性更大,对市场经济的破坏性也更大,更需要防范和打击。从以往看来,反垄断调查往往都是针对某个企业,鲜见针对行政机关的。2008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不但对“行政垄断”情形作出了规定,还明确了法律责任。但多年以来,很少有行政机关受到调查,更别说承担相关责任。斯维尔案件的审理判决结果,无疑会对反行政垄断诉讼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在沈德能看来,采购人是广东省的高职院校,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的“事业单位”,软件也是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必须集中采购的对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广东省教育厅指定供应商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之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摘编自《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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