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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2-09 17:11:00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确保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金寨县制定出台了《金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将全县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期管养全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一是明确购买主体。确定乡镇人民政府为购买主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

  二是规范购买程序。承接主体与购买方式确定后,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

  三是明确工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期管养的责任主体,对工程的安全有效运行负总责。县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的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县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资金和水质检测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四是用好管养资金。购买服务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实行按季度打卡发放,资金直接打卡到承接主体,预计全年需要管护资金300万元。

  五是强化监督考核。县民生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后管养工作督查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集镇自来水厂和村级提水工程按照全年用水量及用电量实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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