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购买公共服务和政府资助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2-11 18:35:00 来源:财政部
近日,晋城市财政出台《晋城市市级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在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承担全市性社会服务事项的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等重点发展领域的社会组织,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和政府资助两种方式进行扶持。购买公共服务实行“政府购买、合同管理、评估考核”的契约方式,政府资助则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定额资助的原则,对公益性社会组织予以资助。 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计划,对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通过招标或定向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推行购买公共服务和资助的绩效审计制度、年度财政报告制度、第三方评估考核体系等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实施的效益性评价考核工作,及时反馈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绩效情况,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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