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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年4月1日起执行公务机票购买改革

作者: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于:2014-12-17 07:2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川财采〔2014〕69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

  购买管理有关补充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切实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和《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4]448号)文件(见附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机票并享受公务机票优惠政策。

  购票人注册、具备资质的机票供应商和服务商名录、机票查验单验真、预算单位信息报送、公务机票购票流程说明、常见问题解答等功能,请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相应模块进行查询。

  二、执行时间

  (一)省级预算单位从2015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该文件转发或通知下属单位,监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遵照执行。

  (二)地市级及以下级预算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执行时间,确保2015年底全部执行。

  三、信息报送

  (一)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信息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地市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信息由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二)省级预算单位信息报送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地市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信息报送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预算单位应报送纸质《预算单位信息表》及电子文档各1份(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汇总信息表由汇总单位加盖公章)。《预算单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预算单位信息报送”栏中下载。各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报送说明和《行政区划代码表》的要求填报《预算单位信息表格》,不得擅自增减、合并行列。

  (四)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出现增减和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再由本级财政部门直接报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我省公务卡发卡银行开发数据验证接口工作已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发卡银行进行开发调试,各地市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无需再另行组织。

  (二)各省级部门和市(州)财政部门在实施工作中,有关政策制定、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与财政部国库司联系,电话:010-68552389或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028-86662797;有关预算单位信息报送及变更、购票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等操作方面的问题,请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联系,电话010-84669065。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信息收集联系人:汤万平,电话:028-86662797,邮箱:419127813@qq.com,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2号楼607办公室。

  (三)若因各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预算单位信息报送、政策执行等工作,造成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4]448号)

  3.《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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