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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解析操作关键节点 提升采购实战技能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4-12-19 19: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魏世震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信息部部长魏世震

花絮

培训结束后学员围着老师请教问题

在本次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议上,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信息部部长魏世震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公告的发布、开评标、中标(成交)公示及标后质疑处理、采购合同的签订、合同履行验收等方面出发,向与会代表深度解析了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操作规程及关键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等,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提高参会人员的实战技能。《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参加本次培训,并梳理出十大问题,以飨读者。

一、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用足用活各项采购政策。预算单位要在各采购方式限额标准内,按照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小额自行采购、公开招标、其它方式的顺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以便最大限度满足预算单位对采购时效性、采购使用需求的要求,减少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预算编制时,还需参考省直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项目预算。

要如实申报进口产品采购。自2014年起,为简化审核流程,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专家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每年制定省级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目录包括办公设备及耗材、音视频设备、广播电视设备、仪器仪表、医疗器械、消防设备六大类。属于该目录的产品,采购单位可以直接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中明确出来,不再报送书面进口产品申请材料和专家论证意见。属于目录外且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仍需按有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

二、在编制采购文件前一般都要做市场调研,采购单位在做市场调研时要调研什么?

答:采购单位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调研内容包括产品的品牌、质量、价格、档次、市场占有率、关键技术指标、技术水平等情况,制造商和代理商的数量、规模实力、行业资质要求,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具体来说,前期的市场调研一定要做到货比三家,一是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能存在倾向性、指向性或排他性。二是通过比较来了解产品的特点、性能,选择更适合用于自己单位使用的产品。三是通过多家产品的参与也能形成价格的充分竞争。通过调研,对采购标的做到心中有数,对编制采购文件及后续的评标工作会起到很关键作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整的采购需求。科学拟定采购项目方案是项目顺利完成的基础和保证。

三、编制采购文件常会出现哪些问题?

答:常见问题有,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的准备不足、方案不完善,使得采购组织实施工作被动,采购需求不能全面真实反映采购实际情况;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无谓攀高、配置豪华、盲目追求国外进口品牌;对供应商的资质资格、商务、技术、服务等方面要求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设定的评审办法或标准不公正,评审分值权重设置不合理,评审标准中主观分值过高,客观分值过低,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的公正性;对不应分包的采购项目实施分包采购,可能迎合了某些供应商的投标要求,降低了采购效益,而应分包的采购项目不分采购,同一包内采购品目跨度大,容易成为限制供应商参与的门槛。

四、潜在供应商标前质疑及公告更正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潜在投标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意见确定是否更正。如果是采购人申请更正的,也要出具书面材料。更正事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刊登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同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要注意的是,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不可以没有购买标书为由,限制潜在供应商质疑。

五、           相关单位在发布采购公告时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答:发布采购公告时容易出现以下六方面的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发布采购信息。

二是限制采购文件发售范围或规定采购文件发售时限过短,限制供应商参与,影响充分、公平竞争。

三是未按规定要求的内容发布采购信息。

四是未在指定的政府采购公告媒体发布采购信息。

五是采购信息发布后,补充、更正内容未予公告。

六是泄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名称。

六、开标的程序是什么?开标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开标程序是,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报价)文件密封送达规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开标(报价)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在开标过程中,公证机构只对投标(报价)文件的密封、递交情况、开标过程进行公证,对现场可能出现的其他情况,不作特别说明。开标时不足3家不能继续采购的,不予开标。投标(报价)文件应当场退回。未购买招标文件、未交纳投标保证金、超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都不予接受。

七、评标时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

答: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审专家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如是竞争性谈判方式,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谈判的情况,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二次报价;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然后编写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出具评审意见书,并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最后确定最终中标(成交)供应商。

八、评标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外来证明。

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表、专家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发表诱导、左右其他评审专家的意见。不得对评审活动施加任何有倾向性的影响,不得就评审内容对评审成员或供应商进行任何倾向性提示、干预或交谈。

同时,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含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这里有利害关系的,主要指三年内曾在参与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与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九、在标后质疑处理时,相关单位应注意哪些时间节点?

答:投标供应商对中标(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会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十、合同履约验收时,应重点关注哪些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答:供应商超越合同规定期限提供合同标的;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提供合同标的;供应商供货降低配置或以次充好、更改设备标准配置及配件;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合同履行中,采购人未经批准变更采购项目;验收人员有意刁难供应商,故意拖延验收时间,不按时组织履约验收,不出具验收手续;不按合同规定的标的标准、质量、数量要求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合同款,拖延支付甚至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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