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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三举措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监督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2-22 10:36:00 来源:财政部
  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环节的监督管理,该县积极创新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模式,多措并举严把验收质量关。

  一是通过网络发布验收预公告,积极邀请未中标供应商或者社会各界参与验收监督。采购人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该项目的验收预公告,需要参与验收监督的部门或人员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监督,并将验收监督情况报告财政部门。

  二是发挥采购人依法履行项目验收的法律主体地位。财政部门要求采购人必须组织3人以上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本部门纪检监察人员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在验收结算报告上签字。

  三是加强采购项目验收的随机抽检。在项目履约完成之后、采购资金支付之前,由财政部门自行或者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检,重点检查供应商履约和采购人验收履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同级监察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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