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强调采购人对协议供货商家的监督
本报讯 湖南省怀化市财政局近日发布《2015-2016年度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5-2016年度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为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空调、定点印刷。办公自动化设备(含专营外设与办公消耗材料)、办公家具、办公空调的限额标准为月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定点印刷为季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
根据《通知》, 办公自动化、办公家具、办公空调单项金额达1000元以上的协议供货,采购单位需先按照资产配置的要求办理配置审批手续,且采购的预算价格不能突破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并单项或批量50000元以上的协议供货必须列入财政部门批复的当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在落实采购资金后,按程序办理项目申报。
《通知》指出,采用询价采购时,采购人应由采购人纪检监察、财务、使用科室组成三人询价小组。价格谈判时,采购人应在列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中标商品中自行选购,并在公布的协议供货商范围内选择一家或多家协议供货商,根据本单位掌握所购商品的网站指导价格,协议供货的中标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与之进行协商谈判。中标价格或优惠率是协议供货的最高限价或最低优惠率。询价小组应就最高限价(优惠率)及服务承诺与定点供应商进行谈判,争取更大优惠。
《通知》要求,采购人必须在协议供货定点商家采购满足协议要求的货物。非特殊情况,在非协议供货定点单位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审核报账。采购人应根据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中标的价格和服务承诺对其进行监督,同时也要尊重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按规定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无故拒付和拖欠货款,也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越定点服务范围的其他不合理要求。采购人如发现定点供应商的商品价格高于非定点商家或投标承诺价应立即向市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经查实后,将允许采购人采购非定点商家的商品并依法对该定点商家进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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