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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重新制定并统一全市政府采购目录

作者:三明 发布于:2014-12-29 07:36:00 来源:三明市政府

  为了满足政府采购操作、监管的需要,市政府近日重新制定颁布了《三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颁布的目录和限额标准是继2009年颁布后的第4次调整,较前三次除了限额标准有所提高、采购方式进一步规范外,还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采购品目由原来65个增加到113个,扩大了采购范围并细化政府采购目录,大大方便了政采执行和强化了政采监管。二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将新能源车、公车改革、政府购服务等纳入新目录中,紧跟国家改革步伐。三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品目的进一步细化和采购方式的进一步规范,将给政府采购执行、监管带来极大的便利。四是平衡采购效率和效益。新目录针对不同采购品目规定了多种采购方式和相应评标办法,特别是区分不同管辖地和采购品目限额标准可采用不同采购方式,在采购效率和效益方面作了均衡。五是采购目录标准全市统一。新目录印发至县(市、区)政府,废除了各县(市、区)原各自制定的目录限额标准,做到全市政府采购目录统一。新目录更具合法性、规范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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