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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5-01-04 11:2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西宁1月1日电(孙睿)元旦来临、春节将至,各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2月31日在其官方网站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建成违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4年1月3日至12日,胡建成驾驶单位公务车辆前往兰州市办理儿子结婚等个人事宜。婚礼期间,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晓平及部分干警违规使用警车参加婚宴。2014年3月19日,青海省法院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胡建成、孙晓平行政警告处分。

  二、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喜阳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问题。经群众举报查实,2013年7月5日,刘喜阳以考察办公、办案用房建设项目为由,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借用车辆到河南宜阳探亲,将期间产生的5881元费用在单位报销;2014年8月5日,刘喜阳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车接送儿子到西宁国灵中学补课。2014年8月19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给予刘喜阳检察纪律记过处分。2014年12月19日,西宁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喜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予以收缴。

  三、海西州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张仲阳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张仲阳在任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存在使用结余资金违规缴纳通讯费,支付公款旅游和户外服装费,发放购物券、购物卡等问题。2014年10月27日,格尔木市纪委监察局报经格尔木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张仲阳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收缴。

  四、海南州贵南县茫曲镇干部张青华长期不上班问题。张青华自参加工作以来,经常不上班,2007年5月被县公安局问责处理。2012年3月调动到茫曲镇后仍无视工作纪律,经常旷工被网民反映,2012年5月县监察局报经县政府同意,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处分后仍存在经常请假和脱岗、离岗等现象。2014年7月1日,贵南县茫曲镇人民政府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对其予以辞退。

  五、海北州祁连县公安局扎麻什派出所民警王子华请假逾期不归问题。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2月5日,王子华在病假手续期满后,未向所在派出所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履行续假手续,无故连续逾期不归111天。2014年4月21日,祁连县监察局报经县政府同意,给予王子华行政开除处分。

  六、黄南州泽库县农机管理站站长满周违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4年7月24日,满周私驾单位公务车辆前往西宁办理公务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10月10日,泽库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满周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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