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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践行"五化互动" 提升政采水平

作者:孙志刚 发布于:2015-01-13 17:1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累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486.35亿元,实际采购规模为432.17亿元,实际采购规模同比增长4.45%,节约资金54.19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1.14%。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规模为186.21亿元,工程类采购预算规模为266.14亿元,服务类采购预算规模为34亿元。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自治区政府采购规模一直保持稳健的增长态势。

  2014年,自治区本级累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22.3亿元,实际采购规模达到109.93亿元,同比增长7.43%,节约资金12.37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12%。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规模为83.64亿元,工程类采购预算规模为29.26亿元,服务类采购预算规模为9.4亿元。

  政策功能进一步发挥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策。制定了严格的政府采购计划批复程序,对涉及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从严审批,2014年,全区政府采购国内产品的比重达90%以上。

  二是根据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优先采购相关政策,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有效提高了节能和环保产品的比重。2014年,全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比重为74.23%,采购环保产品的比重达到52.29%。

  三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2014年,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总额为126.27亿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重为29.21%。

  践行"五化互动"

  经过长期的实践积累和理论研究,自治区总结提炼出了政府采购"五化互动"建设目标,具体内容是:明确制约机制,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明确工作流程,促进采购行为规范化;明确办事平台,促进人为因素最小化;明确采购方式,促进公开透明最大化;明确监控范围,促进监督检查常态化。一年来,相关领域建设齐头并进,"五化互动"促进工作发展的累积效应逐步显现。

  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

  一是以采购目录为本源,夯实良好工作基础。经自治区政府同意,修订发布了《2014-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内财购〔2014〕752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盟市级目录,自治区财政厅经授权印发了自治区本级目录,自治区本级目录和盟市级目录单独发布,尚属首次。新目录的政策要求更为严格,与形势结合更为紧密,列入的项目数量大幅增加,为强化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大预算的约束力,要求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应编未编或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在年度执行过程中,不予审批政府采购项目,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三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代自治区政府拟定了《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依法理顺了政府采购监管、执行体系。

  四是根据国家部署,取消了政府采购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并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五是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结合实际,印发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14〕712号),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快速获得银行贷款,迈出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坚实的步伐。

  六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实施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代自治区政府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将6大类、54款,共300余项公共服务项目列入了指导性目录。

  促进采购行为规范化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稳步加强制度建设与创新。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制度的填平补齐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印发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的意见》(内财购〔2014〕248号)。

  二是根据中央巡视组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我厅与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管理办法》(内财购〔2014〕1496号),实现了对工程类项目的全流程监控,有效填补了该项工作的制度空白。

  三是建立完善政府采购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制度约束。

  促进人为因素最小化

  一是根据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多次研究讨论,逐步完善升级,提高了平台的运行速度,减少了不必要的信息采集,保证了审批系统高效运转。

  二是继续在各盟市和有条件的旗县推广使用该系统,推进实现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一网通"。

  三是推广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系统,严格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财政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要求采购人代表在抽取评审专家时必须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实施操作并相互监督。

  四是针对合同备案与填报政府采购统计数据等两项工作具有可结合性特点,自治区本级改进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做到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同步进行,保证计划申报、信息统计的及时、准确、统一,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支付效率。2014年7月,财政部印发《关于201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情况的通报》(财办库〔2014〕315号),对我厅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进行了通报表扬。

  五是倡导完善跨地区的专家库资源共享合作联动机制。

  促进公开透明最大化

  一是继续做好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的改版升级工作,扩充了网站空间,加强了防护措施,增加了信息容量,实现了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全面对接,扩大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范围,增加了信息覆盖面,保证了网站的高效安全运行,全年共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近万条,现访问量超过了400万人次,提升了监督的效力。

  二是进一步强化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主导地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过程中,倡导推进公开透明,力争实现"阳光防腐"。2014年,全区集中采购规模达到302.13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69.91%。全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金额为330.67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6.51%。

  在促进监督检查常态化方面:

  一是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法检查的通知》(内财购〔2014〕93号)部署,对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是开展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综合考评和集中采购机构专项检查工作。通过考评和检查,准确反映了当前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有效解决了一些基层单位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促进了盟市间的工作交流,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综合考评情况的通报》(内财购〔2014〕1895号),对获奖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三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主动深入采购人单位进行调研和征求意见,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

  广泛培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举办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继续推进实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支持各盟市开展培训工作,派人赴部分盟市培训授课,取得良好效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区财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决定》(内财购〔2014〕587号)精神,我们提交的《疏通两个瓶颈 打好四项基础 夯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格局》、《试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标准化的重要意义--从五化互动建设目标说起》等两篇调研报告分获二等奖、三等奖。累计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采购信息报》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发布各类宣传信息近百篇。有效提升了自治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立足国内改革应对市场开放

  少数民族地区加入GPA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派人随财政部赴波兰、捷克等国家进行了GPA谈判。财政部对我区牵头的少数民族地区GPA研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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